防爆應急燈具由光源、光源驅動器、整流器、逆變器、電池組、標志燈殼等幾部分組成。平時,36V通過光源驅動器,驅動光源正常照明,同時通過整流器對電池組進行電能補充,即使在下班后關斷照明的情況下,整流器仍然工作在充電狀態,以便使電池組始終處于飽滿的戰備狀態。當出現緊急情況,如地震、失火或電路故障引起電源突然中斷,所有光源都已停止工作,此時,它必須立即提供可靠的照明,并指示人流疏散的方向和緊急出口的位置,以確保滯留在黑暗中的人們順利地撤離。由此可見,應急照明燈是一種在緊急情況下保持照明和引導疏散的光源。
防爆應急燈的安裝對位置有什么要求:
1、防爆應急燈和安全分散指示器有必要有兩個電源:正常電源和緊迫備用電源。緊迫備用電源一般作為自供電和電池供電,使用電池時接連上電時間不能少于200分鐘。
2、應急照明和安全燈指示燈應少為0.5lx,以*照亮人行道,樓梯和其他分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獨立發電廠房和仍需求保存在火中的部件應配備一般照明。
3、安全分散標志應坐落太平門頂部或逃生通道壁的角落及其下方1m處,標志之間的距離不得超越20m。防爆應急燈和安全分散燈有必要配備由玻璃和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4、防爆應急燈有必要坐落墻壁或天花板上。消防應急照明坐落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兩側,距離樓梯頂部或樓梯頂部2.2米。遠程分散道路應該跟著火災。依據部分的指示或實際使用場所的應急照明強度,提高燈密度并合理裝置。
5、緊迫逃生指示器或安全出口指示器的裝置距離不得超越20米,消防安全出口指示器的裝置標準,裝置高度和燈密度應符合實際裝置環境和應急燈的實際裝置和使用。